麻醉抢劫卖淫女 两人被判死缓三人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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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0:3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王琪轩 记者 陈川)一伙来西安的打工者将发财的目光对准了“三陪女”,一年内多次持械麻醉抢劫。11月4日下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在碑林看守所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宣判。 2003年7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接到某宾馆报案称,有4名衣冠不整的青年女子在客房内昏迷不醒。青年女子苏醒后称她们被一伙操东北口音的男子以性交易为由带至
法院查明,邢维刚等人数年前从东北来西安打工,2002年9月至2003年7月期间,邢维刚等6被告人先后分别结伙,在西安采取持械威胁、捆绑或麻醉等手段抢劫“三陪女”共13次,抢得现金等物价值共计4万余元。在13起抢劫案中,有两次是被告人持弹簧刀、胶带等直接到发廊实施抢劫,其余则以嫖娼为由将夜总会、歌厅的“三陪女”骗至酒店、宾馆开房,然后持械捆绑威胁、注射麻醉针剂以控制受害人,最后实施抢劫。而这些被抢的“三陪女”在案发后,很少有向警方报案的,这就使该团伙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疯狂作案13起却始终逍遥法外。 在该抢劫团伙中,被告人魏国良因协助公安破案,被高院终审从轻判决为15年有期徒刑,而被告人邢维刚、侯晴则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3人被判无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