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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供暖公司说无法认定于女士低保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1:00 生活报

  本报讯本报4日以《不垫付包烧费不开栓》文章见报后,哈市锅炉供暖公司木兰分公司的主要领导来到报社,提供了于女士家的情况说明。

  木兰分公司拿出了清明四道街130号电车小区E栋7单元201室于女士提供的低保户凭证,有《住宅用户租赁合同》、低保证和存折卡。记者看到,住宅全同的承租人不是于女士,有效期是1995年4月到1997年12月,低保证是红色印泥戳,不是现在的钢印,而哈市商业银行
的存折上每月345元的领取金只取到了2002年12月12日。木兰供暖分公司的领导说,根据于女士提供的现有凭据,无法认定她属于供热保障范围。(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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