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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易得手 不肯罢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1:39 今晚报

  本报讯租赁汽车后,再将车质押给他人从中获利,日前,一伙男青年借此手段骗财30余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均以诈骗罪判处上述罪犯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罪犯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此案被告人共7名,其中6人系19岁至24岁的年轻男子。2003年10月8日,经过事先预谋,被告人孟某某、孟某、孙某、李某到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帕萨特轿车。当日,4人隐瞒该车
系租赁的事实,按计划将车质押给周某,骗取人民币6万元。见得手如此容易,4人大为振奋,两天后便故技重施,骗取人民币3.8万元。此后的两个月间,4人又共同或分别伙同被告人杨某、刘某、王某以上述手段多次作案,骗取钱财2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杨某、孙某、孟某某及孟某抓获。被告人刘某、王某、李某主动投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李某、孙某参与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刘某、王某、杨某、孟某某、孟某参与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7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孙启明曹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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