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收物业费强行扣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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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1:42 沈阳今报 | ||||||||
实习生王国忠11月3日下午,在沈河区大西电子市场做生意的冯先生向今报反映:沈河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大西电子市场,从今年6月份开始,公司强制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如果不交,就扣货。 投诉:业主货物被扣了
冯先生介绍说:“我们每家的货物都很多,平时堆放在档口内难免不超出点界限,但绝对没占用消防通道。沈河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看到后,就以占用消防通道为由,将货物扣留,而且不开具任何凭证。他们这么做是为了让我们交物业费,因为从前只有管理费,没有物业费,现在每平方米要收13元-14元的物业费,而且一次要交纳半年的。只要交了物业费,被扣的货物就可以取回来了。” 解释:只是为消防安全 沈河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一位姓马的工作人员说:“我们这么做是为了疏通市场的消防通道,为市场的安全着想。”他还否认了“交了物业费,业主就能把被扣留的货物取回来”的说法。 说法:私扣货物属违法 据辽宁文鼎律师事务所林文彬律师说,该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只有管理权和监督权,他们可以要求业主按照市场规定去摆放货物,业主和市场开发公司有矛盾,可以进行协商解决。但是,公司没有扣留货物的权力,这种做法属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