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子女就学享受当地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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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1:43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实习生林长强)今后,来沈务工的农民再也不用为子女入学难的问题发愁了。11月5日,记者在沈阳市教育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来沈民工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在收费上将享受到与当地学生一样的待遇。 沈阳市规定,从2004年9月新学期开始,全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初中,对符合来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的借读生免收借读费,对在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
申报程序:来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到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在沈居住证明、在沈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学生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册等证明证件,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来沈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在沈就读证明和相关证件证明。来沈务工就业的农民应持“在沈就读证明”(非起始年级就读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到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这些农民子女到附近的小学、初中公办学校就读。有条件的区、县(市)也可以指定专门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就学。 外地进城务工就业的非农民子女就学的,依照省规定,学校可以收借读费,其标准每生每学期:小学200元,初中400元。记者电话:816919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