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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扶困助学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1:43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实习生林长强)11月5日,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沈阳市2004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扶困助学工作即将展开,其标准也已出台。

  沈阳市属公办学校中拥有沈阳户籍的在籍学生,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社会救济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之一的;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学校残疾学生,以及工读学校学生,经过申请均可直接确认为扶困助学救助
对象。

  沈阳市农业户口中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确实困难的,以及受灾或患急重病症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经当地民政部门认证也可申请。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报区县(市)教育部门审批。

  学生或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沈阳市扶困助学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师生评议、学校领导审定并公示后,报区县(市)教育部门批准。区县(市)教育部门审批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贫困学生在申请扶困助学后,在义务教育阶段将免收除作业本费外的“一费制”收费。

  具体标准为:小学一年级每生:城镇280元/年,农村250元/年;小学二年级每生:城镇290元/年、农村260元/年;小学三年级每生:城镇300元/年、农村270元/年;小学四年级每生:城镇340元/年、农村310元/年;小学五年级每生:城镇350元/年、农村320元/年;小学六年级每生:城镇350元/年、农村320元/年;初中一年级每生:城镇490元/年、农村450元/年;初中二年级每生:城镇480元/年、农村440元/年;初中三年级每生:城镇430元/年、农村390元/年。

  高中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收学杂费,每生每年600元。

  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救助由学校在收费过程中按减免标准直接减免。市、区县教育部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学校以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对已经收取费用的,学校要及时按减免标准退还给学生。记者电话:8169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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