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工伤后欲上班被赶回家“休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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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1:5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敏)市区某广告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户外作业时意外摔下受伤,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后左腿及右手行动仍困难,公司负责人在支付了必须的治疗费用后请其回家“休息”,该员工遂以公司推卸责任为由向劳动部门投诉。金平区劳动部门表示,将在对受伤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再决定广告公司是否应作出赔偿。 据来自江西九江的蒋某说,他在该广告公司已工作了一段时间,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
但该广告公司负责人廖某却有不同的说法。他表示作为雇主,公司已为受伤的员工尽了责任,让蒋某回家也不是要开除他,而是希望他先养好伤,同时不要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 金平区劳动局社保股的有关负责人说,尽管双方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已事实存在,蒋某在工作期间受伤属工伤。待劳动部门调查核实后,要求受伤员工在医疗期过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视其是否致残、程度如何,由此作为公司是否应作出赔偿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