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儿有房出租老父无处避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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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5:15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陈老汉今年七十六,膝下二子一女,曾孙子也上小学了,一大家族四世同堂,他和老伴老两口种点小菜、养点鸡鸭,日子挺安乐的。 今年5月,老伴突然撒手人寰,陈老汉顿时觉得生活一下子没了依靠。老两口平时一直居住在小儿子家中,而小儿子全家已搬进了新购的公房,大儿子与女儿又离得较远,陈老汉连个说话的人也没有,生活特别寂寞。于是,老汉将子女召集在一起,把自己的想法向大家
法庭上,大儿子表示,自己建造现居住的三上三下楼房时父亲未给予任何帮助,且每年都给父亲粮食,已经尽了赡养义务,故不同意陈老汉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老汉年事已高,生活较困难,所以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在8月判决,陈老汉自2004年9月起每半年依次轮流居住于大儿子、小儿子及女儿处,三子女自9月起每月承担父亲的赡养费50元。 可到了10月,大儿子坚决不同意,陈老汉还是一人孤苦伶仃居住在小儿子家中。陈老汉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发现这是一起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不能单纯就案办案,应以调解为主。法官上门进行实际调查,发现大儿子家中现有三上三下楼房,房前还有两排小屋出租给他人居住,完全有能力尽到赡养父亲的义务。于是,法官多次上门向大儿子做工作,反复提出各种调解方案。可大儿子还是坚持己见,不愿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 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果断措施,在大儿子的房屋中,整理出一间空房,将老汉的床铺、生活用品等搬入并安置好。同时鉴于大儿子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嘉定法院依法对其处以十五天的司法拘留。直到此时,大儿子才认识到自己不肯赡养老人的严重后果,痛哭流涕,表示愿意接纳老父亲,并且付清了赡养费用。作者:通讯员孙健峰记者李胜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