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鱼海鲜不能公路托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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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5: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东公路快件运作细则》对承运物和货损明确规定——— 本报讯记者林翎、通讯员周仲机报道:昨天,读者陈先生向本报咨询,近日他想将一批咸鱼、海鲜通过公路客车运至广州,结果却被客运站谢绝。他想知道关于快件运输的货物有何规定。
据了解,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近日出台的《广东公路快件运作细则》规定,快件运输单位不得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运输可能造成损坏、污染车辆和有碍其他货物安全的物品,不得运输有刺激性异味的挥发性物品、动物、尸体、尸骨及超出车辆运载能力和装卸能力的大件物品。一般情况下,每件货物重量应在60千克以下,体积在0.4立方米范围内。 过去一些运输公司每遇到货损、货差,由于货主在托运前不申明货物的名称、价值,一旦运输过程中有闪失,企业就会吃“哑巴亏”。《细则》规定,在承运过程中发生货物全部丢失,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丢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