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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种不良反坑农 十五农户告状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7:54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崇左讯近日,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卖给15户农户劣质谷种的农某自愿赔偿农户经济损失4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235元。

  去年年初,江州区那龙镇某屯的农某把自家育制的谷种运到江州区左州镇某屯的黄某家,自称他育制的稻谷品种十分优良,保证买种的人当年大丰收。黄某等15户农户听信了农某的花言巧语,以每公斤4元的价格购买了农某的52.75公斤谷种。回去后各人用向农某买来
的谷种育秧插田,并按常规管理施肥,收获季节到时却发现田里只见禾苗,出谷零零星星,减产已成定局。

  15户农户发现此情况后立即找到农某协商赔偿事宜。经协商,农某表示愿意赔偿15户农户经济损失4100元,分两期付给。事后农某竟拒绝履行约定,十五农户遂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农某赔偿因种子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42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

  (黄颖鹤)

  责编:谢寿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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