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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不出面莹莹送养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03:35 时代商报

  妈妈不出面莹莹送养难《六岁莹莹面临无家可归》接续报道

  “妈妈,你为什么不要我。”

  时代商报记者陈默哉/摄

  11月5日,初冬,沈阳迎来第一场大雪,雪后天气异常寒冷。

  本报记者和央视记者带着莹莹在冰天雪地中为莹莹的命运不懈地奔波着,但无论怎样,莹莹都绕不开她的妈妈,虽然她的妈妈已经4年没有抚养过她,但没有妈妈出面声明放弃对她的抚养权,她只能苦苦地等……

  省妇联:只能参照法律办事

  昨天上午,本报记者和央视记者首先带着莹莹来到了辽宁省妇联,希望这里能给莹莹一些帮助。

  权益部关部长说:“我们非常重视此事,已经详细记录了莹莹的事情,并已责成沈阳市大东区妇联在莹莹妈妈户口所在地寻找莹莹的妈妈。我们必须找到莹莹的妈妈,因为她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莹莹送养或者代养都必须征得第一监护人的同意,这是收养法中的规定。虽然莹莹很难找到妈妈,但我们也不能脱离法律轨道,莹莹的事还得走在法律的轨道上。”

  关部长最后说,如果实在找不到莹莹的妈妈,妇联、民政、公安几大部门可以联合为莹莹做个证明,证明她找不到妈妈可以破格办理收养手续,但实际操作起来并不是很容易。

  民政厅:《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漏洞

  中午时分,我们赶到了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崔利生处长接待了我们。记者看到,有关莹莹的报道就放在崔处长办公桌上。

  崔处长说:“对于莹莹遭到妈妈的遗弃,我们表示非常同情。但民政厅福利政策只针对孤儿或者弃婴。而莹莹有母亲,送福利院或者送养都有法律障碍。只有撤消其监护人的监护权,莹莹被视为孤儿的情况下才能走下一步。”

  记者问:“莹莹的母亲随便抛弃莹莹,不尽抚养义务,难道就没有任何法律和部门来管制她的行为吗?”

  崔处长说:“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不行使监护权、不尽抚养义务,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具体操作中,很多东西都没有跟上,比如法院、妇联、民政哪个部门来管?谁都有责任管,但具体监督的又没有。如果莹莹的爷爷奶奶实在无抚养能力,愿意放弃抚养权,可以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后,我们作出破格处理,将莹莹视为孤儿送到儿童福利院,这个过程需要3至4个月。”

  法院:失踪四年可宣判死亡

  “莹莹找不到妈妈就只能到法院起诉。”铁西区法院一位院长谈了他对莹莹事情的看法。“如果莹莹的妈妈不出现,她在莹莹两岁时离家出走,到明年3月份满4年,她爷爷到法院申请后,那时法院就可以判决她为死亡人口,她的一切权利也就相应消失,莹莹的爷爷奶奶顺承为第一监护人。”

  莹莹前方的路不管怎么走都很难绕开她的妈妈,莹莹的事久拖不决,莹莹的奶奶昨天含泪哭诉:“莹莹的妈妈,你放莹莹一条生路吧,别让这孩子再受折磨、受苦了。”听到这句话,站在奶奶身边的莹莹也哭了。

  我们做了这么多努力,希望莹莹的妈妈受到感动,早日出现在女儿的面前。

  时代商报记者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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