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董事长”骗了“新朋友”4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04:34 深圳商报

  “董事长”骗了“新朋友”42万

  3名诈骗犯获刑10年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通讯员冼晓莉)3名诈骗犯,仅用3天时间就以赌博为名,骗取一名本来素不相识的王姓陌生人的钱财42万元。近日,这3名诈骗犯被宝安区人民
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公诉机关指称:2004年2月15日,被告陈某、唐某、张某等3人合谋骗取在宝安区某汽车专卖场看车的王某钱财。

  次日上午,唐某打电话约王某到宝城“都之都”酒店喝早茶,唐某在聊天中称其“老板”想在宝安购买地皮和厂房,请王某帮忙。17日上午,唐某又打电话约王某到宝安区西乡镇某酒店喝茶,席间,另两名诈骗犯张某和陈某相继以老朋友的身份来到。唐某向王某介绍了自己的朋友:张某是某某大酒店董事长,陈某是新加坡的“赵老板”。期间,陈某借故出去一段时间又回到现场。之后,陈某和张某故意当着王某的面用牙签赌起钱来,片刻,陈某就“输”给张某二万元港币。这时,陈某说这个赌得太小,还想要赌得大一点,要改为十万元赌一次。张某说自己没带那么多现金,然后故作轻松地问“新交的朋友”王某能不能借点钱给他赌一把。

  王某丝毫没有怀疑,领着张某便返回家中拿了存折,到银行取了42万元,交给张某。返回酒店后,张某和陈某继续“赌博”,不久,张某便故意将42万元全部“输”给了陈某。3被告得手后,立即回到某宾馆将42万元平分,之后3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3被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通讯员冼晓莉 发表评论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