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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执法,毖后不如“惩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06:1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昌华)

  日前,一位读者走进记者办公室:“我要投诉!”

  原来,这位胡先生驾驶摩托车,在汉口顺道街误入单行线,被交警罚款200元。让他生气的是:“交警不在路口提醒,偏要等我进去了再来捉,这不明显是想捞钱吗?这个罚款我
交,但我对这种做法不服气。”

  带着胡先生的疑问,记者当天采访了武汉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他首先解释,武汉交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受罚者到银行交的罚款直接进入财政账户,“捞钱”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其次,交警处罚违章要有真凭实据,所以确实存在“捉罚”的现象,这种做法没有违反有关规定,不过执法的方式还可以改进。

  省社科院一位专家就此发表看法说,城管、交管方面的一些执法案例,确实存在于法有据,受罚者明知有错却不服气的现象,其中一个症结就在于理解上的偏差,像胡先生这样的“误入”单行道,交警如果能提早制止和提醒,也许会更让人服气,从执法的效果来讲,“惩前”也比“毖后”要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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