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争场子开枪杀“鸡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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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07:3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前天,南京中级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帮助老乡争“场子”,持枪致人死亡的被告人孙建刚,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张志文(已执行死刑)、张悦堃与朴胜国都是外地人,同在南京某宾馆组织女青年从事色情活动。2000年4月,三人为利益发生矛盾,张志文遂打电话请同乡孙建刚带人来打朴胜国。孙建刚即带着顾全瑞等5人,于当月30日,从山东蓬莱租车来到南京。次日凌晨3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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