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少写一顿号 老汉跑了十二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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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07:54 三秦都市报 | ||||||||
由于土地局在下发拆除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中少写了一个顿号,法院在执行拆除时,只拆了违章的花栏和后门,而未能将违章的房屋拆掉。结果,导致举报人为了一个顿号反映12年,这是发生在西安市临潼区的离奇事。 为了一个顿号土地局多次发文“解释”
1992年,临潼县西泉乡麦王村村民赵合章在原老宅基地上私自向村中道路上扩建宅基地,修建起了3间平房和花墙,开了北门。后排斜对门邻居王兴朝向土地部门反映赵非法扩占宅基地一事。临潼县土地局立案调查,作出了临土监字(1992)010号文件《关于赵合章非法扩占宅基地的处罚决定》,认定:赵非法建房“侵占了规划的村民街道”,并“责令赵合章拆除扩大地面上修建的花栏房和后门,退还所扩占的集体土地”。 但赵拒不履行此决定。土地局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赵拒绝让法院拆除扩建的平房。执行人员也对土地局的《处罚决定》上需拆除的“花栏房”产生异议,因而,只拆了花栏和后门,未拆扩建的平房。 土地局认定赵合章扩建的平房为违章建筑。1993年9月,临潼县土地局发出了有关对《处罚决定》的解释文件,写明土地局决定拆除赵的非法地面建筑物是“花栏、房和后门”。1995年又发文就《处罚决定》做出的具体说明,“说明”责令拆除的范围包括:长10.25米、宽6.3米的平房以及围墙、门和花栏,但至今,该违章建筑仍然未被拆除。 举报人王兴朝由此反映至今。据王讲,自从赵合章建起房屋后,规划路的出水渠道就被挡住了。每遇下雨,水就直灌向他和周边邻居的房子、院子里。为了自己家的安全,他不反映不行。 网上举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受理 年过六旬的王兴朝老汉说,他就是想讨个公道,没想到一讨就是12年也未讨到“结果”。12年来,县(区)上、市上有关部门接到反映就来调查,就来监督,但至今毫无结果。原因是,法院判决土地局的解释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法院讲,违章建筑应当拆除,但法院必须依法“办案”。土地局下错了《处罚决定》,法院也没办法。 12年举报未果,王兴朝近日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网上举报。令他欣慰的是,高检目前已介入调查此事。昨日,记者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网站查询,显示:王兴朝举报的“举报信息正在处理”。 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赵福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