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者将予以诫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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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08:04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上午,长沙市684名县处级干部走进考场,参加“四五”普法第四年度学法考试。此次考试由长沙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考场设置在明德中学。省司法厅副厅长、省依法治省办副主任林勇,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谢树林亲临考场巡考。 据此次组考工作总监考、长沙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邢之国介
据了解,此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管理工作内容,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同时,考试考核结果还将成为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连续两次未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的,不能提拔重用;不合格的,将予以诫免,直到调整使用。为确保此次学法考试的质量和效果,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成立了命题专家小组,安全保密小组,考务协调工作小组。省市协调和组织了纪委、监察等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了督查。凡发现违背考试规定要求的,责成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及时纠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责令重考,并在全市通报。 “考试主要是增强我们自身的法治意识、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参加了此次干部学法考试的长沙市司法局副局长陈海波对学法考试深有感受,“通过学习、复习和考试,使自己认识到了原来工作中的一些误区,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正。”张在欢 王焕清 李 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