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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规范医药购销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0:19 中国宁波网

  东南商报讯(记者许玉芬)记者昨天从市纪委获悉,慈溪近日出台医药购销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规定凡向该市公立医疗机构经销药品、器械、医疗仪器设备的企业,都应到该市卫生主管部门登记,并签订“廉政保证书”,以此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制度规定,在购销活动中发现有以“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促销等行为的将被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予以告诫。一年内有两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者将被列入黑名单,除依法处罚外,还将在全市通报,并责令各公立医疗机构两年内停用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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