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有异味可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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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0:5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1月5日讯(记者 吕一男通讯员王丽华)记者今天从淄博市情报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包括保暖内衣在内的纺织品将实施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其中规定生产销售的纺织衣物不得出现发霉、芳香烃等异味。届时,消费者如发现所购衣物有严重异味,可向质监部门或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众所周知,由于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和化学药剂,因此或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与旧的标准相比,除了规定甲醛含量外,还首次增加了纺织品异味、PH值、色牢度等8方面的内容,并将纺织品分为婴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三类。其根据不同类别的纺织产品,对甲醛、PH值、色牢度分别提出了限量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