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职工可申请基本生活优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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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1:5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许似亮)记者从前天召开的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申办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2005年度特困职工申请基本生活优待工作即将开始,申请上报时间为:2004年11月22日至12月24日。 据了解,市区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含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但已落实措施或已受处理的);有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所在企业属于停产、半停
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优待工作全程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申领、审批过程中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情况的,可向市解决企业职工生活困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监察局举报,举报电话为:8432529、828868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