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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职工可申请基本生活优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11:50 大华网-汕头日报

  本报讯(记者许似亮)记者从前天召开的汕头市国有(集体)企业特困职工优待证申办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2005年度特困职工申请基本生活优待工作即将开始,申请上报时间为:2004年11月22日至12月24日。

  据了解,市区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含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但已落实措施或已受处理的);有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所在企业属于停产、半停
产又无法提供救济;家庭人均月实际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未纳入民政救济范围。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初审、公示后报市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市统一发给《优待证》,有效期一年,享受每月粮油补贴等9项与去年相同的优惠待遇。按规定,凡属于关闭、破产企业已安置的或已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原企业职工不再列入本次优待范围。

  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优待工作全程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申领、审批过程中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情况的,可向市解决企业职工生活困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监察局举报,举报电话为:8432529、8288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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