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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撞成植物人伤者获赔5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7日22:48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近日,房山法院依法判令因违规驾驶,将行人撞成植物人的司机刘某赔偿损失52万余元。

  据了解,去年11月,刘某驾驶小客车行至房山区顾册村南时,驶入非机动车道,将前方骑自行车的杜某撞伤。医院诊断后,确定杜某为持续植物状态,经鉴定伤残程度为Ⅰ级,出院后仍需要继续护理、营养支持。房山交通支队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
杜某家属将刘某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该事故的责任认定及重新认定决定合法有效,刘某应据此对杜某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判令刘某赔偿杜某损失52万余元。

  作者: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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