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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一槌定音委托方又生变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4:48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本报记者)日前,哈市市民崔先生在参加黑龙江省蕴点拍卖公司房屋拍卖活动中,成功地竞买到一套70余平方米的房屋,不想交款时却一波三折。

  据了解,崔先生在10月12日某媒体发布的拍卖公告中获悉蕴点拍卖公司欲以14万的起价拍卖南岗区文库街房屋的消息。拍卖前,崔先生曾多次打电话给拍卖公司了解房屋的情况,特意询问该房是否还欠其他的费用,拍卖公司告知,没有其他费用。崔先生交了1万元的竞
买保证金,19日参加竞拍,崔某以14万元竞拍成功,当场在有关文书上签字。道里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对拍卖过程进行了公证。

  当日下午崔先生来到蕴点拍卖公司交首付款时,竟被告知先不能收钱,委托方哈尔滨商业银行认为该房卖低了,银行提出不能承担该房屋以前所欠的包烧费,让崔先生等待通知。21日,崔先生再一次来到拍卖公司交购房款,拍卖公司则称,还没有沟通好呢。

  25日,崔先生再次去蕴点拍卖公司交款,拍卖公司尹经理告诉他,先交14万元外还得担负该房所欠的1.3万多元包烧费。闻听此话,崔先生深感意外,争辩道:“这房子我一天没住,为什么让我交拖欠的包烧费。”尹经理说:“委托方银行认为卖亏了,不卖了很正常。”崔先生说:“拍卖是经过公证处公正的,怎么能说变就变。”尹经理对崔先生称,现在你有两个选择,其一,付清1.3万元的包烧费;其二,退款重新拍卖。

  记者不露身份采访了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负责这项工作的安女士,她说,此次拍卖起卖价定低了,要么买受人担负该房所欠的包烧费,要么重新拍卖。记者指出,拍卖时公证处进行了公正,现在为何说不合法?安女士说,公证处只是对现场竞拍过程合法性的公证,我们当时是派人到拍卖现场了,但拍卖后便对该房的起拍价定的过低向拍卖公司提出了异议。

  对此,记者咨询了奇峰律师事务所的赵京峰律师,他说,本拍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按照《拍卖法》,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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