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入户居民小区暖起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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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4:48 哈尔滨日报 | ||||||||
新建居民小区供暖成为今年冬季供暖投诉热点——— 随着哈尔滨市气温逐渐降低,冬季供暖再次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这几年我市实施分户供热改造,供热集团所属的居民区锅炉房都按期开栓供暖,室温也基本达到承诺的温度,不再是投诉的热点。今年百姓反映供暖问题主要是一些刚入户的新建小区,存在物业公司占用包烧费、小区不具备供暖条件等问题,至今无法供热,居民住在冷屋子里。为此
“半截子”工程居民遭殃 自年初进户以来,呼兰区幸福小区5号楼内的几十户居民就一直过着没水、没电、没煤气的日子。如今,原有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无人供暖又成困扰居民的新问题。眼看着天气一天天冷了,楼内20多户实在无处可躲的居民心都凉了。据了解,该小区是呼兰区统计局职工集资楼,年初建设单位贴出进户通知时,这栋楼还没有竣工,水、电、气甚至连房盖都没有,购房者虽然有顾虑,可一想到作为政府机关的统计局总不会骗人,都乖乖地交了进户费、包烧费等费用后进户了。居民洪大娘告诉记者,买新房已花光了家中的积蓄,根本没有能力外出租房。像洪大娘这样情况的,5号楼内还有20多户,他们都在这阴冷的新房里苦苦地等待着。 开发公司占用热费居民受冻 据市民王先生介绍,他是今年1月搬进了由省奔马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大自然”小区。进户时,开发公司要求住户一次交纳两年的包烧费。入户的居民按照约定交齐了包烧费。可到了供暖期,这个小区却迟迟没有供暖,从10月20日至今,室内的暖气依然冰凉。居民多次找到开发公司讨说法,开发公司叫居民再等一等。居民找到供热部门一问才知道,该开发公司根本没有向供热部门交纳包烧费。两年的包烧费不翼而飞了。 记者多次找该公司了解情况,但没有找到工作人员。该公司的办公电话也无人接听。居民气愤地问,开发公司“吞掉”包烧费,居民挨冻该找谁? 按照《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包烧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和单位都无权擅自挪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热费收缴起争议影响供暖 市民李先生反映,他所在的小区是今年10月进户的。开发公司要求居民一次交纳两年的包烧费。居民为此提出异议,根据我市物价部门的新规定,开发商只能收取1年的包烧费。开发公司理直气壮地说,交纳两年包烧费是惯例,居民不交就不给供热。双方争执不下,供热日期一拖再拖。最后,在有关部门的现场协调下,开发公司才十分不情愿的同意只收1年包烧费,小区这才开始供热。而居民为此已经挨冻将近10天。据了解,今年10月1日,市物价部门出台新政策明确规定,开发公司只能收取居民1年的包烧费,不得多收。但我市新建的不少小区仍然按进户交两年包烧费的“老皇历”,市民对此意见纷纷,由此引发居民据交包烧费争端,停止供热便不足为奇。 新入户小区成供热焦点 就一些新建居民区小区存在的供暖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供热集团有关部门负责人。据尹部长介绍,关于新建小区供暖,我市有如下规定:新建小区不再新建锅炉房,就近并入热网;新建小区进户前,供热部门要与小区开发商签订并网协议,在小区足额交纳热费以后负责提供供热服务;在小区投入使用的前两年内,由开发商负责小区内供暖管线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管线供热顺利进行,两年后,由供热集团接手管线的管养。 现在一些新建小区存在的供暖问题,主要是开发商没有按照以上规定,按期交纳热费,导致没有供暖;还有一些新建小区,供热管线施工质量低劣,房屋保暖做的不好,开发商在两年的管养期内不负责任,从而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更有某些开发商胆大妄为将居民的包烧费挪做它用,损害了居民的利益。对此,开发商应该负全部责任。 文/本报记者 李 洋 崔志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