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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针导致手残疾 医院赔偿三万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6:1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郑州讯输液时药液外渗,导致病人右手残疾,构成七级伤残。昨日上午,经巩义市人民法院调解,院方赔偿病人伤残补助等各项损失3.5万元。

  据了解,原告吴某是一名乳腺癌病患者。2001年11月28日,原告到巩义市某医院化疗输液,出现渗针,右手背肿胀。医务人员在原告右手背上扎针并挤血水。此后,原告右手背溃烂,并出现僵硬、不能伸握等症状。

  经有关部门鉴定,吴某右手为7级伤残,吴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直接导致原告右手损伤。经法院多次调解,昨天上午双方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伤残补助费等共计3.5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记者韩景玮实习生 秦可娟) 线索提供 孙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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