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最多可贷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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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7:14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曹勇)记者从住房公积金贷款网点了解到,部分市民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不很清楚。昨日,记者针对相关问题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缴存一年以上才可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介绍,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贷款对象必须是参加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并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职工。 同时,原来曾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必须在该次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第二次贷款。如果是办理过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想申请住房公积金买第二套住房也有条件,必须是以前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或者申请后已经还清贷款。 贷款最长期限30年 不少咨询者很关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金额和按揭期限。市公积金中心人士称,根据市公积金管委会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元,同时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贷款期限最长当前为30年,但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购房的首付款得自己准备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能用作按揭房的首付款。”该人士表示,贷款人支取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自筹资金的凭据,经登记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购)合同》以及首付款发票(购房发票)去办理支取手续。此外有关贷款的程序,各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网点都可详细了解。(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