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一教师犯强奸罪和猥亵女童罪被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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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8: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福州11月7日电福建南平市延平区某乡村教师强奸、猥亵女童案日前由延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卢某犯强奸罪和猥亵女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今年5月的一天中午,10岁小女孩英英(化名)的姐姐在检查英英语文听写作业时,发现她写了3个错别字,便要求英英放学后要单独留在教室温习老师教的生字。英英一听非常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53岁的卢某在担任延平区某乡村小学教师期间,利用工作之便,于2004年2月8日至4月28日期间,先后5次将未满14周岁的学生英英叫到其在学校的宿舍实施强奸。此外,在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间,卢某还在其学校宿舍、办公室、教室、食堂等处先后对7名女童(均未满14周岁)15次进行搂抱、亲嘴等猥亵行为。班上现有的6名女学生全部都被卢某不同程度地猥亵过。(孔倩、严晓清)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