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专款借予私人经营 挪用征地补偿金一村官落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8:45 无锡日报

  本报讯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应该分发农户的土地征用补偿金借给他人,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昨据宜兴法院证实:原任宜兴市鲸塘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的丁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于2003年3月担任鲸塘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当年9月,镇政府将该村的部分土地征用后,委托该村向农户分发土地征用补偿金。当年12月,一名个体运输
户和一名石矿承包人分别向丁某提出借款10万元,丁某均予以答应。当委托该村分发农户的30万元土地征用补偿金到账后,丁某在未征得镇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将其中的19万元征地补偿金分别借给这两人用于个人经营活动。这两笔借款均已于2004年5月归还给村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金,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飞跃)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阿拉法特病重
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第六届孙子兵法研讨会
有影响力企业领袖评选
2004福布斯中国富豪榜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加息后如何买房还贷
楼虫帮您买楼支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