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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车,“双赢”的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8:49 解放日报

  近来,搭车上下班正在沪上悄悄蔓延。记者在某网站键入“搭车”,竟搜索到389条相关信息。记者登录一些小区的网上业主论坛也能找到众多搭车帖子:既有车主在网上招揽搭车人,也有网友提出搭车要求,如自己喜欢的车型和驾驶员驾龄等。

  不久前,施小姐在一家搭车网上发出帖子,寻觅搭车车主,并提出“苛刻要求”:驾龄5年以上,女性,年龄28岁至35岁间,还要求所驾车型为“天窗版”。3天后,她收到了陈
女士发来的“应征”电子邮件,两人一番“网来网去”后,约定第二天就相伴上路,施小姐每月支付陈女士150元汽油费。

  28岁的张先生每天驾自备车上下班,但来回2小时的路程常让他感到寂寞,于是他在网上找到年龄相仿的郑先生搭车,两人一路上有说有笑。记者采访了31名提供搭车的车主和搭车人,在车主们看来,让人搭车既不影响正常出行,还多了个聊天伙伴;如对方长期搭车,还可分担汽油费,何乐而不为?而一些搭车人则说:搭顺风车,既方便上下班,经济上也比叫出租车划算。

  “搭车虽然两厢得益,但万一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认定赔偿责任?”对此,八成搭车人表示没考虑过这个问题。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指出,因提供搭车车主并非以赢利为目的,故不必像出租车或公共汽车一样,向乘客提供票据等安全凭证,但一旦发生事故,双方并不会因此免于纠纷。他建议,搭车之前,车主应将自己的驾龄、驾驶习惯、处罚和保险理赔记录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情况告知搭车人;其次,双方有必要签署一份书面协议,若对方驾驶员负事故全责,车主不必承担赔偿义务;若车主对事故负有责任,则可以根据搭车费用的高低划分责任。“只要双方同意并签字,这份民事合同就具法律效力,届时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一些出租汽车公司有关负责人则认为,搭车满足了部分市场需求,但提供搭车的车主不可能像出租车驾驶员那样,对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他们认为,搭车只有建立在车主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才对缓解城市交通有积极意义。

  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则对搭车持肯定态度。他说,搭车不仅让供需双方从中得到实惠,且缓解了公共交通压力,也充分利用了有限资源,起到了“双赢”作用。但搭车现象要健康发展,还有赖于车主不将此作为一种“敛财”方式,同时搭车人也应文明搭车。他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关注“搭车”现象,加以正确引导,让市民出行更便捷。本报记者栾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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