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年前与人同居 年近花甲被诉重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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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9:0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杭州11月8日消息(记者陈淦通讯员胡富健)因为家庭不睦二十八年前离家出走的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徐某,两年后迫于生计与王某同居生活,今年3月25日,徐某的原配丈夫郭某将二人告上法庭。 郭某与徐某于1964年3月3日在原黄岩县沙北人民公社登记结婚。1965年12月双方生育一子,现年39岁。婚后郭某与徐某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1966年开始徐某离家出走,1968
现徐某除外出给他人帮工外,仍与王某一起生活。郭某曾多次向原黄岩区革委会、原三甲区委及沙北公社等部门反映徐某与王某重婚,虽经调处但均无结果。郭某遂以徐某与王某重婚为由向黄岩法院提出刑事诉讼。 法院认为,徐某未与自诉人郭某办理离婚手续,即与被告人王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并育二女;现在除外出帮工外仍居住在王某家与王共同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 两被告人辩称现因家庭困难,徐某在外帮工常不在家,不属于重婚的理由不能成立。徐某与自诉人结婚登记时虽未满18周岁,但其后与自诉人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其与自诉人的婚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或解除,一直存续至今,故其辩护人提出的徐某与自诉人结婚登记时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不构成重婚的理由不能成立。 近日,年届五十八岁的徐某与已过花甲之年的王某被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