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擅用他人摄影作品 国家邮政局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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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0:0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1月8日消息国家邮政局发行的一套6枚中国邮政明信片,因涉嫌未经作者本人同意,使用了一摄影作者的3幅摄影艺术作品而成被告。近日,作者何某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人民币8万元整。镇江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定于12月6日开庭。 据扬子晚报报道,这三幅作品分别是《茅山揽胜》、《采茶》、《摘草莓》。作者何
据记者了解,《茅山揽胜》2002年曾被用于201电话卡。后作者向镇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侵权方除向作者公开赔礼道歉外,还分别赔偿作者何某经济损失9000元、21000元。日前,作者何某再次发现自己的这幅作品和另外两幅作品在自己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又被用于明信片上,因此他决定再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来源:扬子晚报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