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不抚养亲闺女13岁女孩告了生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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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0:40 燕赵晚报 | ||||||||
法院免诉讼费并救助300元 本报衡水电11月3日上午,衡水市桃城区大麻森乡年仅13岁的梦梦(化名)一纸诉状,将不抚养自己的生母推上法庭。桃城区人民法院得知梦梦的不幸遭遇后,不但免除了诉讼费,反而送给她300元应急性救助金。据了解,去年11月,梦梦的父亲不幸身亡。几个月后,她的母亲改嫁他人,将正在上中学的梦梦撇给年迈的爷爷、奶奶,并将家产全部带走。母亲
桃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梦梦的不幸遭遇后,立即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决定免除其诉讼费,由弱势群体合议庭办理此案,并依照该院《特困诉讼当事人应急性救助办法》,给予梦梦300元的应急性救助。 :弱势群体合议庭 为加大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今年8月,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在刑事、民事等业务庭设立“弱势群体合议庭”。 “弱势群体合议庭”由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富有爱心的法官组成,主要负责办理老弱伤残、妇女儿童、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提起诉讼,请求给付赡养费、赔偿金、扶养费、抚育费、教育费、劳动报酬及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对弱势群体诉讼案件的受理,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一律缓交诉讼费。结案时申请减免的,办案人提请院长审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依照该法院《特困诉讼当事人应急性救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请院长批准,给予500元以下救助。对弱势群体诉讼案件的办理,程序上简便手续,方便诉讼;实体上依法维权,坚决保护。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