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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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0:41 燕赵晚报 | ||||||||
为增强省会人民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推进城市防空警报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石家庄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与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4年11月12日(石家庄解放纪念日)10时至10时30分在市区(含矿区)和17个县(市)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现通告如下: 本次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其中:预先警报鸣36秒
11月6日至11日,各县(市)区及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防空警报宣传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试鸣期间,广大市民要保持平稳心态,安心工作和生活,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实施。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