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状告生母不履行抚养义务 法院为其免诉讼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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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1:0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衡水电 (记者李海菊) 11月3日下午,衡水市桃城区13岁的女孩华华(化名)在老师的带领下,一纸诉状将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生母告上了法庭。 华华说,她今年13岁,去年11月,她的父亲不幸身亡,几个月后,母亲另嫁他人,将正在上中学的她撇给年迈的爷爷、奶奶,并将屋内的家产全部带走。母亲走后对她的生活不闻不问。她的爷爷、奶奶年高体弱,无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其生活教育费用,无奈之下,
桃城区法院立案庭法官了解到华华的具体情况后,对华华的生活遭遇深表同情,立即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向院长汇报了这一情况,院长当即指示免除其诉讼费,要求弱势群体合议庭迅速办理此案,并依照该院《特困诉讼当事人应急性救助办法》给予华华300元的应急性救助。当华华从法官手中接过300元的救助款时,感激得泪流满面。 近两年来,桃城区人民法院为切实解决诉讼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专门制定了《特困诉讼当事人应急性救助办法》,并设立了专门审理涉及老弱病残、妇女儿童、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案件的弱势群体合议庭。两年来共受理此类案件300多件,救助特困当事人360人,救助金额达两万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