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艳遇”换来十年刑 五华两男子诱奸精神病人自吃苦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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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1:3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网电今年5月26日晚上8时许,32岁的摩托载客仔张阿环载着21岁的张阿法去兜风,当他们行驶到五华县某镇公路上时,发现一位年约十八、九岁的女青年阿芬独自一人在路上行走,他们不怀好意地向阿芬打起招呼,并提出带阿芬去吃宵夜。阿芬欣然同意。吃完夜宵后,因张阿环的老婆不在家,晚上11时,他们把阿芬带回张阿环家中。载回家后,他们均发现阿芬自言自语,并说自己被人放了“教”(巫术),精神不正常。32岁的张阿环则乘机说其会解“教”,并与张阿法一起以帮她解“教”为由,诱使阿芬自己脱掉衣服,先后多次
5月31日,阿芬被送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经鉴定:阿芬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发病期。案发时其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评定其无性自我保护能力。 今年9月17日,五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张阿环、张阿法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才意识到后果的严重:因一次路上捡来的“艳遇”,竟会换来10年的牢狱生活。年仅21岁的张阿法不想接受这样的现实,他向梅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一反以前的口供,提出在交谈中发现女青年阿芬和正常人一样,没有精神分裂症,双方发生性关系也是女方自愿的,其没有采取欺骗的手段和她发生性关系,他没有构成强奸罪,最多算是通奸,此外,他还觉得,一审判他10年有期徒刑,实在是太重了。而张阿环则认罪服判。 梅州市中级法院近日认为,阿芬在与张某二人发生性关系时,虽无反抗行为,但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阿芬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其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无性自我保护能力。上诉人张阿法及原审被告人张阿环明知阿芬是精神病患者,而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视为违背妇女意志,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