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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2:36 新闻晚报

  晚报讯办理数张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人民币10000余元的傅某,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现年28岁的傅某,系本市无业人员。2002年1月至2003年1月间,傅某先后办理了两张银行信用卡,多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及持卡消费,共计透支人民币5900余元。两家银行发现后报案,傅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退赔了全部透支款及利息,被取保候审。然而傅某仍不
思悔过,于2004年2月9日,采用挂失的办法补办了一张信用卡,又连续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及消费,共透支人民币4900余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款,傅某仍不归还。该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傅某遂被抓获归案。作者:郑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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