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家单位列入监管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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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2:37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从今年11月1日上海将执行《上海市水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暂行办法》,对污水排放超标单位采取更为规范、严格的管理措施。 目前全市共有103家单位属于市级水污染源重点监管单位,总污水直排量占全市总量的70%。这些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废水治理设施老化、废水治理设施技术含量不高且工艺落后、对治理设施管理不当以及只重视处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未纳入管道等。
根据暂行办法,本市范围区内直排水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其污水排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其限期治理: (一)位于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排放的污染物在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中连续两次超标,或在一个管理周期内,超标频率≥30%(样本数不少于5个)的;(二)位于前款规定区域之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其排放的污染物在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中连续三次超标,或在一个管理周期内,超标频率≥50%(样本数不少于5个)的;(三)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作者:记者孟录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