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头肉”大家抢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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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5:10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张玲)本报5日A21版刊登了《风雪夜谁把“心头肉”丢在公园》一文后,很多人都关注着“宝宝”的命运,还有不少人给本报打来电话,想收养这个孩子。看着小宝宝被大家抢着要,目前看护着宝宝的赵先生却心绪难平,原来经过几天相处,他们夫妻俩深深喜欢上了这个孩子。赵先生表示,如果自己的条件能通过民政部门的审查,他就想收养小宝宝。
赵先生说,为了孩子,他们家全体亲戚还特意开了个会,最后大家决定如果赵先生的条件符合有关要求,就由他来收养孩子。但鞍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的李女士介绍,收养弃婴必须有“本身无子女、经济条件能够抚养孩子、夫妻俩必须都在30周岁以上”三个条件。如果这三个条件赵先生全部符合,还必须要找到当时的目击证人,并到公安机关报案,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自己以后不再生育的协议,然后才能到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如果赵先生不具备领养条件,就必须把孩子送到儿童福利院,其他想领养孩子的夫妻就可以再到民政局提出领养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