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长找女生谈话言语下流学生出走被骗失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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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6:09 胶东在线 | ||||||||
近日,达州通川区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达州市朝阳中学赔偿3名初二女生精神损失费各1万元。据了解,此案缘由是该校原校长对3名初二女学生谈话引起的。 家长报警 “这是啥子学校哟,我们娃娃竟然受到禽兽校长的伤害,离校出走又被坏人骗得失身
离校出走 据家长介绍,4月12日,该校原执行校长冉瑞湘找到三名在校初二女学生小利、小美、小风(均系化名)分别“谈话”,六十出头的冉用下流语言询问小利的身体发育及生理问题,如“看过黄片没有”,“有没有过性行为”等,面对这些语言,小利羞红了脸,继而,冉又抚摸其手,并拉开她的衣服拉链欲摸她的胸部,小利吓得浑身发抖,快步冲出办公室。后来进去的小美、小风也遭受了同样遭遇。由于担心继续呆在学校可能遭受进一步侵害,4月13日三女生一起离校出走。 被骗失身 4月13日星期二中午,三女生结伴逛到南外镇花溪街一发廊时,天下起了雨,她们看到发廊门口贴有招聘洗头工的广告,由于身上无钱,便想进去应聘。女老板问三人做不做业务,她们回答“不做”,老板没有强求,留她们住了一夜,第二天又拿给20元钱让她们走。 4月14日上午,三人在花溪街一鞋店门口躲雨时,一女青年热情地请她们到另一发廊躲雨,女青年(系发廊老板)马上与其丈夫张某(化名)通电话,张某问她们愿不愿意接客,反复做工作,晚7点多在某茶楼一包间内,小利、小美先后被奸污,随后张又带3人到某宾馆开房接客。 老板威胁 4月15日,张某对3人说,“学校家长正到处找你们,你们先避避风,应付一下。”同时威胁“如果你们背叛我的话,就别在达县混了,老子就毁你们的容。”说完,甩给她们20元打的费。3女生决定到心梦发廊暂住,4月16日下午,小风被该发廊一客人强行带到一宾馆失身。4月17日晚,三女生被学校老师和家长找到。 校长检讨 在家长细心盘问下,三名女生道出了真相。当晚12点多,冉向家长们承认了错误,主动写了检讨书,并在检讨书上按了手印。 在检讨书中,冉对其言行承认不讳,“我摸过小利的右手,拉过她敞开的外套拉丝,并问她上过色情网没有,并问小风是否与男娃儿睡过觉”,“我对三位女同学使用极其下流的语言进行谈话和引诱,对有自尊心的女同学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使她们又羞又愧,又恨又痛,含愤离校,我向三位女生及其家长真诚地道歉和检讨,并保证今后不再出类似的流氓行为。”冉还表示愿意赔偿家长找学生的误工费、交通费、差旅费、学生及家长的精神损失费,并出具了费用欠条。4月19日校方决定解聘冉瑞湘。 怒告索赔 5月,3名受害女生将朝阳学校及冉一并推上被告席,索赔9万元精神损害费及6000余元医药费等。庭审中,校方认为冉在办公室对3女生的旷课行为进行个别谈话,内容是合法的,3女生离校外出受骗与学校无关。冉对书面检讨中的内容则予以否定,“我没有对3名女同学说下流话,检讨书也是被非法拘禁时被迫写下的。” 法院审理认为,冉违反了通川区教育局关于男教师不得个别对女生谈话的规定,且在谈话中涉及到两性问题,其虽未直接侵害学生,但3名学生是未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用正确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离校出走最终被骗,身心受到伤害,冉对此负有责任,校方也应承担一定责任,遂判决学校赔偿3名学生精神损失费各1万元,并赔偿交通费。 据了解,判决后学校及冉不服,目前已上诉到达州市中院。同时,警方也正对三少女遭受性侵害一事进行全力侦破。责任编辑:吴巧龄来源:四川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