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违规用警笛警灯开道迎接新娘被记大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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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17:56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11月8日电(郝敏)河南洛阳市政法委日前向社会公布对一起违规使用警笛警灯事件的处理结果:当事法警徐臻被记大过,警用器材被没收。 11月1日上午,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检察院法警徐臻因朋友结婚,乘坐段某私自安装有警用器材的私家车,到老城西大街接新娘,沿途有鸣警笛现象,在社会上引起极坏影响。当地报纸以《警笛鸣警灯闪竟是开道迎亲》为题报道此事。
事件曝光后,引起市委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市、区两级检察院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展开调查。现查明,在迎亲过程中徐臻曾参与驾驶过该车,鸣警笛系该车车主段某所为,但乘坐该车的徐臻未有效制止。徐臻还将法警胸牌遗忘在车上。 检察院认为,徐臻身为检察人员,在明知私车不能使用警报器材、不能为迎亲开道的情况下,仍违反规定参与驾驶该车迎亲;在有鸣笛扰民时,未予及时有效制止,负有一定的责任,且对其法警胸牌未妥善保管,其行为有损政法干警的形象。 根据有关规定,瀍河回族区检察院研究决定,给予徐臻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段某因私自安装警用器材,被市公安交警支队罚款2000元。市公安局督察队也按规定没收了段某非法安装的警灯、警报器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