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持刀抢劫失忆零口供被警方定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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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22:50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东城公安分局得知,醉酒后在地下通道持刀抢劫路人,酒醒后称毫无印象,面对零口供,嫌疑人姜某和同伴依然被立案查处。 11月6日晚7时53分,东城公安分局安外大街派出所接报称,事主在安德路北街某地下通道被两年轻男子持刀抢劫。接报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名男子正躺在通道内睡觉,经事主指认,此人正是抢劫他们的两名男子中的一位。该男子姜某清醒后,对民警的问话一脸
据东城公安分局民警介绍,刑法中有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根据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口供及事主的指认,零口供的姜某要负法律责任。刘某协助作案也已触犯刑法。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作者:李小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