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目击者向警方讨要线索费 律师称法律不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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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1:08 东亚经贸新闻 | ||||||||
10月15日19点30分在吉林市口桦公路发生一起车祸,一名男子被撞死,肇事车辆逃逸。在交警取证时,却发生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目击证人称,警方给钱才能做证。吉林市交警支队公路大队民警对目击者进行了近10个小时的思想工作,取得目击证人的证词,经过多日的排查于11月7日将交通肇事逃逸人张成必抓捕归案。 只有给钱才可以做目击证人
10月15日19点30分,吉林市交警支队公路大队接到报警:在吉林市口桦公路元豪公司门前,发生了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事故科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具男尸横卧在慢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肇事车辆已逃逸,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 随后,公路大队事故科的民警就案发地为中心,对附近村民进行走访调查,通过二天的排查,终于寻找到一位目击证人孙宝车(化名),但是孙宝车提出,如果想让他做证,必须得给些钱做为补偿,办案民警只好不厌其烦的做孙宝车的思想工作,经过10多个小时,民警们苦口相劝,孙宝车才告诉办案民警,事故发生的当天晚上,他看到肇事车辆的车牌号为吉D·25025号,是一辆“五征”牌农用车,该车在撞完人后逃向永吉县口前镇方向。公路大队事故科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该肇事车辆所在籍原是辽源市,车主是东丰县南屯积万兴村的焦长盛。 肇事逃逸者被抓归案 办案民警立即赶往辽源市东丰县寻找到车主焦长盛,查得该车在一个月前被转卖给一个叫张成必的人,此人在吉林市十一中砖场附近居住。办案民警立即前往吉林市十一中砖场附近进行调查。经过排查,11月7日,将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张成必在家中抓捕归案。 据张成必交待,10月15日19点多,当他驾车到吉林市口桦公路元豪公司门前,他感觉到好像是撞了一个人,但他不敢确定,把车开出去一段后,才把车停下来,向后看了看,由于天很黑,没看到什么,他就驾车走了。10月17日,做贼心虚的张成必在将车卖掉。 法律不支持目击证人索要钱财 针对目击证人在作证时索要钱财一事,记者采访了吉林市鸣正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杨律师称:在法律上不能支持目击证人在作证时,向有关部门及有关人索要钱财,但是证人在作证时可能要发生一些交通费及误工费,这样需要做证的一方可以支付作证人一些费用,但是这种做为经济上的支待是要双方认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的。(东亚驻吉林市记者 冯丽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