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府井行凶续:嫌犯未考上名牌大学精神受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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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2:22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公冶祥波)打工妹小安(化名)被一男子刺中20余刀。昨天,记者从警方获悉,行凶男子已被刑事拘留,其母亲称男子今年大学法律专业刚毕业,因为4年前高考时没能考上名牌大学而精神出现异常。 小安昨天做了眼部伤口缝合手术,病情仍不稳定。
行凶者的父母已为小安垫付住院费5000元。 行凶男子的父母已垫付伤者住院费 昨天下午2时,在隆福医院普外术后监护病房,小安的父亲正在帮小安吸氧,小安整个头部、双手全被纱布包着。小安的父母是连夜从安徽农村老家赶到北京的。小安的叔叔邢先生讲,小安家境并不富裕,她来北京打工还不到一年时间。 “怎么会被扎那么多刀? 还有那么多人看着……”小安的父亲很是悲愤。“要是我在店里就好了。”小安的叔叔眼里布满血丝,他已经两天没有休息了,一直陪在小安身边。他说,手术后小安时而昏迷,时而清醒,他们每隔一段时间都要对小安耳语一阵,尽量保持其清醒。 邢先生讲,前天晚上他与行凶者的父母交涉后,拿到了5000元,为小安办理了住院手续,而之前的抢救已经花去了1000多元,都是他们自己支付的。 其父母称此前未有过行凶行为 昨天下午,记者从警方获悉,行凶男子在事发当晚就被刑事拘留。据了解,行凶男子姓冯,23岁。冯某的母亲称,他今年刚大学毕业。 据警方介绍,面对讯问,男子精神正常,意识清醒,对行凶动机解释为,“我就是不想活了,拉一个垫背的”。其母亲讲,冯某当年高考时考取了新疆当地的一所高校,因为没有考上名牌大学,精神出现异常。今年大学毕业后没找工作,父母就领着他来北京就医,已经看了三四个月了。之前,未出现过行凶行为。 据介绍,在该男子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前,警方对其实施了刑事拘留。 律师说法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余律师介绍说,在法律上,精神病人分为两类,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前类精神病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等行为不负法律责任,但如果其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须承担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而带来的民事赔偿责任。后类精神病人即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如果其在非发病期实施危害行为,需要承担刑事等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