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镇政府“不从法律上考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7:24 现代快报

  

  镇政府“不从法律上考虑”

  昨天下午1点左右,记者在潘家镇政府门口遇到了张亚良副镇长,有目击者反映就是这位副镇长正是“10·28”事件的指挥者。但张副镇长先是措辞谨慎地告诉记者,10月28日当天他“只是路过,顺便去看看,对具体的情况不清楚”。他告诉记者,28日上午9点半左右,他自己正好开车到东材厂附近去办事,看到东材厂门口有不少人,“有公安在,还有穿迷彩服的”,他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事情,也不知道穿迷彩服的是什么人。但张副镇长又坦承,他当天确实在现场呆到“挺晚再走”。

  随后,在张副镇长几次电话联系下,镇里吴学成书记、吴建达副书记、姜甫明镇长三人终于出现在记者面前。吴建达副书记告诉记者,王大中租用的厂房原来属于一家农机厂,后来随着农机厂改制等原因,厂房就归属于潘家镇政府,而租金也应交给镇政府,一开始王只是交了部分租金,但到后来王既不交租金也不搬出,为此镇政府曾将王大中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王大中搬出厂房并支付拖欠的租金。而这个时候,镇里考虑到盘活资产,从今年春节的时候就考虑准备将厂房拍卖。今年8月份,镇里专门发出拍卖公告并于10月18日将厂房拍卖掉,而王大中由于拒绝支付租金,因而没有资格参加拍卖。

  据吴副书记介绍,为了让王大中搬出厂房,镇里多次找其做思想工作,吴副书记还于10月26日给王大中下了最后通牒,“再不搬,镇政府要采取措施帮你搬”。但王一直拒绝搬出。

  “他耍赖皮我们怎么办?,老是做工作做得我脑袋都疼了,你说我该怎么办,你们来教教我?”吴副书记告诉记者,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镇政府才于28日组织人手强行搬空王大中的厂。吴副书记说,28日当天上午9点左右,由镇资产办陈平主任、徐建新副主任牵头,以及建设办和镇里包括张亚良副镇长等镇干部一道到了王大中厂内,找到王大中,提出“我们帮你搬”。现场的两辆卡车是资产办叫的,城管中队的十几个人是9点半才到现场,而去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秩序”,派出所则于10点钟才到现场。

  “最后考虑到社会影响和社会稳定,避免冲突,强行搬厂才停了下来”。姜镇长告诉记者。这位姜镇长还说,镇里决定强行搬厂,“我们不从法律上考虑”。随后,他还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说,这就好比镇政府是一户人家,“他占有了我的房子还不付房租,我作为私人该不该将他扫地出门?”这位镇长还一再强调,镇里这样做“也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府“强搬行动”明显违法

  但据记者了解,潘家镇政府与东材厂租赁纠纷一案并未最终结案。在2003年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后,东材厂不服上诉,后经一年多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东材厂法人代表王大中遂于2004年10月15日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案,要求撤销2003年的判决,重新审理此次经济纠纷,法院也相应地发出了复查听证通知书。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苏平律师据此认为,首先潘家镇政府和东南建材厂的关于房租的纠纷是一起正常的经济纠纷,双方是平等的民事诉讼主体,镇政府依托手中的强势资源强行搬迁是违法的;其二,在镇政府拍卖此处房产的过程中,尽管镇政府领导一再强调东南建材厂只要付清房租就可以参加竞拍,但事实上这仍剥夺了东南建材厂的优先购买权,因为东南建材厂是否欠镇政府房租与其是否拥有竞拍资格是没有联系的,镇政府将两者联系起来也是不合法的;其三,即使镇政府通过拍卖的手段将该处房产卖给了第三方,如果确实东南建材厂不肯遵照法院判决搬出,也应该由法院作为强制执行的主体,镇政府越权操作并动用手中行政权力是明显的越权违法行为。

[上一页]  [1]  [2]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