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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好人就没有好报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7:54 人民网-江南时报

  

  “好人就没有好报吗?”

  本来是好意才让别人搭上顺便车,不料出了事自己却要成为被告,车主王先生非常苦恼。“早知道会是这样的结果,我怎么也不会这样做啊!”昨天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几乎是带着委屈的哭腔这样说。据王先生介绍,他和程先生都是南京人,打小在一起长大,可以说是铁哥们。几年前,他在南京做建材生意,见有利可图,就将程也拉进了这个行业。在他的指导下,几年下来,程也小有积蓄了。为了使两人的友谊长久下去,前年他们在买房子的时候,还特意买在一个小区。因为王比程大两岁,王在和程相处的时候,总是以大哥的身份出现。车祸发生后,王不但给了程1万多元的医疗费用,而且在生活上给予了很多照顾。“那天晚上,程妻将一大沓医疗费用单放在我家的桌上,一开始我以为她是来找我给出主意的呢,根本没有想到她是来问责的。看着程妻对我们的做法,真令人寒心。”王先生接着说,搭车是程自己要求的,又不是硬把他拉上来的,再说,谁又愿意发生车祸呢?“他要告就告吧,不管怎样,他们一定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不想下半生在轮椅上过”

  真的要将恩人告上法院吗?随即记者又找到了程家,程先生因仍在治疗而没有出面,程妻接待了记者。还没有说话,程妻就开始哭了起来,并且将丈夫的大量治疗费用单放在桌上给记者看。“王家的确是对我们有恩,这样做也是我们的无奈之举呀。”程妻一边抹眼泪一边感叹。她说,王先生说的没错,无论在哪方面,王家都给予了很多照顾,这份情谊他们不会忘记。车祸发生后,程家当时并没有怪王家,只是一心一意治伤,可是谁也没有想到程伤得这么重,前后共花去了近20多万元,现在还需要钱继续治疗。面对这一巨额医疗费用,他们已经是倾其所有了。虽然做生意赚了一点钱,但是前年买房子都花得差不多了。现在家里生意也不做了,女儿要上学,一家人要吃饭,丈夫还要继续治疗,这些费用她一个女人到哪里去弄?

  “我们也是没有办法了,一开始我试图想找王家商量这件事,没有想到王家突然变得跟以前判若两人,在这种无奈的情况下,我没想太多,因为我不想让我的丈夫下半生在轮椅上度过……”

  车主要付70%经济赔偿

  开车好心带人,不料却被人告上法院,这种情况车主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南京众盛律师事务所的杨永华律师。他告诉记者,从事件本身来看,王某没有什么太大的过错。但是,从法律上来讲,车主王某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对方要求伤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无偿搭载发生了事故造成伤害,并不能因为无偿而免去车主的责任。也就是说车主王某的过失已经对程某构成了侵权,依据《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车主王某尽管是在无偿的情况下搭载程某,但王某仍有义务保证搭乘者的人身安全,如果不能保证搭乘者的安全而发生了伤害,这就是一种过失责任。本案因为是无偿性,没有利益存在,可以减轻民事责任,法院根据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酌情考虑,一般情况下,车主要付出70%的经济赔偿。本报记者 张旭

  《江南时报》 (2004年11月09日 第二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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