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租车管理方正式易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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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8:2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11月8日讯(记者 魏启扬实习生罗欢欢)今天,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正式接过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权,新设立的长沙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开始运作。 为调整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长沙市政府撤销了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租车辆管理科和长沙市政府出租车辆管理办公室。根据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设立长沙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城市公共客运市场营运秩序
在今天的交接大会上,长沙市政府明确了归口公用事业管理局具体负责的12项工作。长沙市公安交警支队不再履行行业主管职能,但仍须依法加强对出租汽车的安全和交通秩序的管理。 长沙市目前共有50余家出租车公司,出租车数量超过7000辆。据了解,长期以来,长沙市的出租车都由长沙市交警支队的出租车管理科和长沙市政府的出租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而出租车辆管理办公室则对出租车管理科进行行政管理。出租车管理科的管理范围包括:接受乘客对出租车的投诉;对注册的出租车进行统一年检、年审;为新注册的出租车办理相关证件等。随着长沙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的数量越来越多,为更好地让各职能部门行使各自的职责,从11月8日起,出租车的管理权移交至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对于管理方的变化,记者采访到的许多出租车司机都表示支持。不少司机表示,自中巴出城后,长沙城内的出租车数量增长过快,运力与客流量产生矛盾,导致整个出租车行业不太景气。管理权移交至公用事业局后,凭借其对城市客运管理的丰富经验,对公交大巴和出租车进行统筹调配,应该可以优化长沙的城市客运市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