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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赛受伤医药费平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9:14 浙江在线

  一场气氛融洽的足球友谊赛,因为一次碰撞,双方球员最后闹上了公堂。

  今年7月11日下午4点多,一群中学生在余杭一所中学的操场上自发组织了一场足球友谊赛,王群仪与高勇军分别代表二队上场。比赛进行中,王群仪带球向高勇军把守的球门进攻时,高勇军迎前拦截,双方发生碰撞,王群仪应声倒地,被紧急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左肩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一个月,花去医疗费等3万元。王群仪家人认为高勇军造成其摔倒受
伤,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一纸诉状将高勇军及其父高水根告上法庭。

  法庭上,高勇军、高水根父子辩称,足球比赛是一项对抗激烈的体育运动,比赛人员应当预见到自己的风险,并且王群仪是在校学生,应当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对于王群仪的受伤,高勇军没有过错。因此,对王群仪的经济损失,他们最多只能出于人道给予适当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比赛中球员之间合理范围内的身体接触或碰撞是正当的足球活动行为,王群仪、高勇军因争抢而发生的碰撞并不是自己主观所能控制的,由此而造成的身体伤害,王群仪、高勇军及其他参与者在主观上均无过错。因此,对于王群仪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据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由参与比赛的球员予以分担。

  由于在审理过程中,王群仪、高勇军均表示自己方球员应分担的责任,由自己全部承担。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由高勇军的父亲高水根赔偿王群仪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5万元,并驳回了王群仪的其他诉讼请求。(文内人物均为化名)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申屠清儿 本报记者 金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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