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认定:鲁花油促销违规(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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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9:16 中国宁波网 | ||||||||||||
鲁花总部:不会支持不开发票行为 昨天一早,本报就将当天的有关报道传真到鲁花公司的总部———山东莱阳鲁花浓香花生油有限公司。昨天下午2点左右,记者拨通了该公司总部办公室电话。接听电话的一位女士说,她已经看了有关报道。记者要她就鲁花油在宁波促销过程中不开发票,从而偷税漏税的行为发表看法时,她要记者找市场部了解具体情况。 记者随即又拨通了鲁花公司市场部的电话,接听电话的是市场部经理宫女士。当她听完记者的介绍后,连称这不太可能。她说,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规,消费者索要发票,企业一定要提供。如果办事处在促销过程中真的一张发票也提供不出,那么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总公司也不会支持。 税务稽查:提供的收据无异于白条 昨日早上10点左右,记者跟随市国税稽查局执法人员来到白鹤新村门口的鲁花油促销点。执法人员要求促销人员出具发票,一名自称姓包的现场负责人解释说,促销现场没有发票,但消费者可以凭收据去鲁花公司宁波办事处换发票。之后,该男子又改口说要让人将发票送到促销点。可是执法人员等了很久,发票始终没有送到。执法人员只好去鲁花公司设在彩虹南路一居民小区的宁波办事处了解情况,结果发现,办事处没有进行税务登记,自然无法提供发票。 此外,执法人员发现此次促销活动提供的收据也有问题。正规的收据必须要有当地税务部门监制专用章,而对方提供的收据客户联上只印着“莱阳鲁花宁波办事处销售专用章”,因此他们的收据无异于白条一张,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执法人员指出,这种自制的格式化收据不能视为收款凭证,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产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也很难凭这种收据讨说法。 工商部门:鲁花宁波办事处属无照经营 昨天下午,江东宁东工商行政管理所执法人员前往鲁花公司宁波办事处检查。该办事处姓丁的经理表示,鲁花公司曾于2002年在宁波设立了分公司,去年注销后,又设立了办事处。执法人员要求他出示办事处的营业执照,姓丁的经理表示办事处没有领取过营业执照。工商部门认为,按照公司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办事处也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否则就是无照经营的违规行为。 消协:没有发票消费者难维权 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翁月珍认为,不开发票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没有正式发票,一旦产品产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在投诉时就缺乏有力依据。同时,这种到小区里促销的销售点是流动的,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一般都找不到销售点,只能向产品的生产单位投诉。如果生产厂家在外地,往往不会承认这种不规范收据,消费者的投诉因此也就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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