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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一副乡长获刑 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09:17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胡丹杨辉刚记者方华)原崇州市何家乡副乡长任维刚贪污国家划拨农村土地开发整理专款17万余元,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 2年。

  据崇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查明,现年 38岁的任维刚原系崇州市何家乡副乡长。
2000年 7月至2001年9月期间,任维刚担任该乡河滩复垦工程指挥部副部长,具体负责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划拨的用于崇州市何家乡干五里河滩复垦工程的专项资金使用审核和支出情况。在此期间,任维刚采取弄虚作假、自制支出凭条和进行重复报账的手段,将划拨的专项资金17万余元予以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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