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有调整 农民工也能参加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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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1:03 燕赵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邓书恒)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最新消息,我市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政策打破城乡界限,进城务工人员也被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新规定即日起施行。 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保的意见的通知》,《通知》对我市医保参保政策进行了补充。对混合所有制和非
打破城乡界限、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医保范围是此次政策调整的关键。其中,一部分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要根据他们的特点和医疗需求,合理确定缴费率和保障方式,解决他们在务工期间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医保费;另一部分是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医保。 在缴纳医保费时,对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规模较小的企业等难以准确核定缴费基数的,可以参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与此同时,根据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用工制度灵活、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今后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将医保管理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充分利用银行、邮局等社会窗口,委托办理缴费手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