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山海关调味品厂与质监部门起分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1:03 燕赵晚报 | ||||||||
燕赵晚报秦皇岛电(燕赵晚报红珊)日前,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质监分局以使用工业盐生产调味品为由,向区调味品厂下达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而该调味品厂却声称自己使用的是食用盐,认为质监部门的认定有失公正,并表示将就此事向法院起诉。 据了解,山海关区质监分局日前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区调味品厂正在使用工业盐生产调味品,遂立即对该厂成品库房及生产车间约25吨工业盐予以现场封存,并在调查审理后
质监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业盐因卫生标准低,杂质含量高且不含碘,是不允许用于食品加工业的。而食用盐分为加碘和不加碘两种,不加碘的食用盐必须在包装上标明,并且必须是国家批准专供的高碘地区人群食用,像北方这样的缺碘地区不允许食用。记者还同时了解到,秦皇岛市质监局在将该厂盐样送至国家海湖盐质监中心检测后,得到的检测结论为:按食用盐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按工业盐标准判定为合格。 对此,调味品厂有着不同的说法。该厂一位姓唐的厂长说,厂里所用的是食品工业盐,属于食用盐,而非工业盐,这在2003年10月23日省盐业总公司的文件中就曾被明确。质监部门查到的标有工业盐字样的袋装盐,是由于制盐厂家的食品工业盐包装袋短缺,才使用了工业盐的包装袋,但内装盐的质量是符合食品工业盐标准的,这一点有制盐厂家出具的材料可以证明。她还就秦皇岛市质监局送交样品的检测报告向国家海湖盐质量监测中心作了进一步咨询,得到的解释是“该样品按非碘食用盐标准判定为合格”。这些都足以证明他们使用的是食用盐。 据该厂厂长介绍,山海关调味品厂始建于1956年,是当地较有影响的老企业,主要生产面酱、大酱等调味制品。他们已准备就此事将山海关质监分局诉上法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