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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热论“买下他人被偷钱包寻失主”一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1:28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本报11月6日刊登了《买下他人被偷钱包寻失主》一文后,在社会上引起关注。连日来,许多热心市民不断打来热线电话表达各自的看法,有支持买钱包寻失主的;也有反对的,其中有的市民不由自主地流露出对这一现象的担忧。

  反对者:张先生不报警欠妥当

  黄女士及部分市民认为:张先生的行为有可疑点,谁能证明他花200元买的钱包,他能证明自己不是捡到的钱包,或者就是他本人偷的呢?种种迹象都说明,张先生不报警的行为欠妥当。他在“捡到”钱包后,为什么不交到派出所要送到报社,目的是什么?从这些方面来看,他的行为有些动机不纯,也为小偷制造了销赃的温床。所以胡女士的妹妹有怀疑也是可以理解的。

  赞成者:只要最终的目的是善举

  市民黎先生、唐先生是支持张先生行为的代表,他们认为张先生的行为是一种高尚行为,不管他是捡是买,只要将钱包还给失主就是一种很好的行为。两位读者认为,当时有那么多人,见到有人在卖钱包都抱着旁观态度,不去制止或报警,这才是最可怕的。他们认为张先生采取的方式是在目前社会环境下的最好方法,见义勇为不是意气用事,也要学会见势而行,只要最终的目的是善举,又何必过多在意方式的对与错。

  最后,所有参加讨论的市民都有一个共同的看法:认为当时除了张先生外,那些围观人员的漠视态度,才是导致将“拾金不昧”降格到“买金不昧”地步的根源。如果每一个市民都能在见到这种“卖他人钱包”的不良现象时,勇敢地站出来制止,那怎么会出现“买钱包寻失主”的事。

  虞 南(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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